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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人民政府小板桥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4日    阅读次数:2376

 因工作需要,为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和街道临时聘用人员,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小板桥街道各社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4名、城管队员2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条件

1.户籍不限;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要求;

4.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男性不超过45周岁(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同等以上学历;

6.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7.同等条件下具有社区工作经验者,中共党员、退伍军人及社会工作者优先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相关待遇

社区工作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待遇包含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其中岗位补贴按社区干部岗位补贴标准执行,自上岗当月开始发放。

临时招聘工作人员按劳务派遣方式管理使用,实行“基本工资+职务岗位补贴+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的薪酬模式。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绩效工资经年终考核后计发,工龄工资每满1年按100元计算。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考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五险。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

岗位及人数

具备条件

社区工作人员 (4人)

1.招聘3名社区专业社会工作者; 2.招聘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 城管八中队(2人)

年龄在18—35岁,男性,身高160cm以上,无纹身,初中及以上文化,法学专业、有驾驶证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31日— 9月7日 9:00—17:00(周末休息)。

2.报名地点: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7361221。联系人:潘女士。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

(2)报名需要携带相关材料: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简历材料及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具有社区经历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对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2018年9月7日14:00—17:00在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宣传传单,以免受骗上当。笔试成绩在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按40%折算带入综合成绩。面试期间,如进入面试的考生自动放弃面试或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顺序替补其他考生参加面试,如顺序替补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地点,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到小板桥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街道承担。

(五)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缺额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

(六)考试结果公告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规定将成绩在街道公告栏进行公告。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小板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小板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办公室报到,拟聘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若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街道纪工委等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871-63545094

五、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小板桥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板桥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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