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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阅读次数:10338

宏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2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

 

二级学院

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 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要求,认真组织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对象: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就业学生;2017-2021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在25个边境县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按实际三年所缴纳学费进行补偿,有助学贷款的按助学贷款补偿但是需提交贷款全部1-3年合同。

注:工作单位-必须为公立性边境县基层单位

     毕业生-必须为正式编制人员

学院要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引导和鼓励作用。

二、材料报送要求

材料须准确完整填写,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得修改调整。请各学院20233月20日前将《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毕业证复印件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3),按照汇总表顺序编号排列,加盖学院公章,上报到就业科

 

杨鹏  李鲜斗

联系电话13988296400  18313005851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附件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附件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附件4: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号)

 

 

招生就业处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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